服務學習意義
校園聯盟(Campus Compact)(2002)定義服務學習是一種哲學、教學法與方案。首先,服務學習是一種哲學,是探討人類如何成長?生活的價值與目的為何?我們希望建構一個怎樣的社會願景?群我關係的意義?以及如何認識世界?它的哲學核心要素是「互惠」,也是這個「互惠」的理念才將服務學習提升到哲學的層次。
其次,服務學習是一種教學法,它是紮根在「經驗」中,而「經驗」是學習的基礎,它也紮根在以「反思」為中心所設計的學習中。最後,服務學習是一種方案,它強調任務的達成是在於能結合學習目標、反思、與批判分析,使服務能滿足人類及社區的需要。所以服務學習可以有不同的目標和方法,可以將服務學習以「學科為基礎」或歸於一般教育中的一部份來實施。尤其,服務學習能帶給學生更高品質的學習、提供學生實踐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為學生未來作更好的準備、可促進學生多方面的發展,並有助於學校與社區的發展(黃玉,2000)。因此,服務學習是一種重視學習因素的服務,必須透過結構化的課程設計,促進服務者的發展及滿足被服務者的需求。服務學習強調「學習」與「服務」並重,所以它與傳統的實習課程、志願服務、社區服務、勞作教育等相關名詞,並不盡相同。
另外,黃玉(2000)認為理想的服務學習方案或課程應具備下列五項核心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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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合作:強調服務目標的設定是由被服務的社區,提供服務的學校、學生一起來設定,並滿足雙方共同興趣、需求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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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強調互相教導學習,提供服務者協助被服務者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並幫助其成長,被服務者也幫助服務者瞭解社會問題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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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強調服務者與被服務者均有機會接觸與自己背景、經驗不同的人,挑戰自己既有的刻板印象,學習、瞭解並尊重彼此不同所帶來的轉變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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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習為基礎:強調設定具體學習目標,透過服務的具體經驗,經由反思領悟出新的觀念,再應用新觀念於新的具體經驗中,來達到學習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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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會正義為焦點:促進被服務者看到自己的能力和資產,以及問題的癥結,共同為追求社會改變與社會正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