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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在民國90年1月我國內政部頒佈「志願服務法」之前,本校已積極推動各項志願服務,並將志願服務融入學生社團活動之中。之後,配合內政部「志願服務法」及教育部「各大學校院辦理志願服務工作之志願服務紀錄冊發放程序及相關規定」,本校特別辦理「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研習」,以強化志工服務知能,培養參與服務的理念。參與培訓的志工於第一階段結訓後依其意願分別組成學輔志工隊、圖書志工隊、社會服務隊及環保志工隊進行志願服務,將服務理念推廣到學校各單位及鄰近社區。 

 

        同時,本校除鼓勵學生於課業外參與社團活動外,也積極協助學生社團參與社會(區)服務工作,以培養學生志願服務的精神,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並將服務學習精神融入社團活動中,期望學生透過參與各類社團,培養群育、發展興趣並進行社會服務工作。 

 

        潮流所趨,志願服務在全球普遍成為公民參與和實踐公民責任的新策略,在校園中,結合社區服務和學習目標的服務學習方案,也開始蓬勃發展。教育部在96年5月「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中指出,服務學習是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來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 是「服務」與「課程學習」的相互結合。 

 

        基此,本校主動參與並推廣各項服務學習方案。除了在社團中推動「社團服務學習」,以服務學習理論將經驗、知識與反思三個重要部份與實務給合,培訓「志願服務基礎研習」同學為學生義工,進行「社團服務學習」相關活動,例如:圓孩子的讀書夢、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活動、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電腦研習等活動;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更與「台灣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荒野保護協會」合作,開設「服務之樂」與「大地之愛」課程,讓本校同學也能透過校內所規劃具「服務學習」內涵的課程,深耕「服務學習」的理念,提昇同學反思學習與批判思考的能力。 

 

        除此之外,本校於97年3月通過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設置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負責發展本校服務學習課程,並具體落實服務學習課程及方案的推動。同時通過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明訂服務學習課程納入本校必修課程,修習對象為日間部四技學生,每位學生畢業前至少須修習1門服務學習課程且成績及格。 

 

        基於上述措施之具體實施與推動,本校連續獲得教育部96年度大專校院辦理服務學習績優學校及教育部97年度大專校院辦理服務學習課程績優學校之表揚,同時也獲得教育部97學年度補助技專校院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計劃之經費補助等殊榮。

        
        本校為更進一步具體落實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的推動,旋於97年11月13日本校9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提案通過於學務處增設服務學習中心,並經教育部98年1月19日台技(二)字第0980010414號函核定在案,本校服務學習中心也於98年3月18日正式成立為全校師生服務。
 
 
  為擴展服務方案,本校於102年8月1日起將服務學習業務納入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統一規劃,另勞作教育業務則由軍訓室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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