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校內外獎助學金資訊網

有關其它「校內外獎助學金資訊」訊息公告連結

本校「校內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獎助金額」表

類別

項目

申請獎助資格

獎助金額

承辦單位

辦法及連結

第1類

教育部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依教育部來文規定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申請

學務處生輔組

進修部學務組

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來文辦理

第2類

急難慰助

依急難慰助辦法辦理,家庭或學生個人遭受變故及其他因經濟因素瀕臨輟學者

2,000元至20,000元

學務處生輔組

依急難慰助辦法辦理

第3類

工讀助學金

家境清寒、失業家庭子女、品學兼優、擔任各級幹部者

工讀金以不得少於勞工基本工資訂定最低時薪為主

學務處生輔組

依工讀生實施辦法辦理

第4類

校內學術或專業技藝能性之競賽

校內各項競賽前三名

全國級舉辦之競賽活動不得超過10,000元

全校舉辦之競賽活動不得超過6,000元

系級舉辦之競賽活動不得超過4,500元

(以上同類活動不再以各名目重複敍獎為原則)

教務處及各系所

依各單位競賽辦法公告。

第5類

體育傑出表現

一、體育各項競賽破本校紀錄者

二、體育各項競賽破全國紀錄者

本校紀錄3,000元

全國紀錄10,000元

學務處體育組

依體育獎助學金頒發要點辦理

第6類

學業成績

優秀學生

獎學金

每班前三名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500元

第三名2,000元

教務處註冊組

進修部註冊組

依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第7類

證照優異獎

中文輸入檢定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圖資處

系統網路組

專案辦理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持有證照獎勵對照表累積點數計算

每累積5點

獎金2,000元

技能檢定中心

依學生證照獎勵辦法實施辦理

第8類

整潔競賽績優獎金

整潔競賽每學期各年級前三名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學務處生輔組

連結點

進修部學務組

連結點

依學生整潔競賽實施辦法辦理

第9類

學術或專業技藝能性競賽

國際級競賽

依學生參加學術或專業性技藝能競賽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由參加單位自行提出

請至學生競賽系統提出申請。

第9類

學術或專業技藝能性競賽

全國級競賽

依學生參加學術或專業性技藝能競賽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由參加單位自行提出

請至學生競賽系統提出申請。

國內專業級競賽

其他主辦單位

(含兩岸三地合辦)

10

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獎助審查要點

一、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符合本校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標準。

四、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不良紀錄)、學業成績優異者(在校每學期成績均為各系所排名前百分之十為原則)。

五、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1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學生符合前項資格條件及「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申請要件者,將優先選送。

一、獎助金額視當年度教育部獎助額度及本校預算而定。

二、每人每年獎助金額平均數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國際處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

第11類

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申請就讀本校之外國入學新生(不含在職生、僑生與交換學生)。

二、已經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不含在職生、僑生與交換學生)。

(一)大學部:就讀大學部滿一學年,每學期平均至少修習12學分,學業成績(申請日期之前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 分以上,且未受處分紀錄者。

(二)研究所:就讀研究所滿一學年,每學期平均至少修習4學分,學業成績(申請日期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未受處分紀錄者。

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得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申請之,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此類申請,以1 次為限。

獎助名額視申請學生之優異程條件度,人數以該學期外籍學生數之五分之一為原則,核給獎助名額得視政府及本校經費狀況調整之。

若該年度獲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則得視補助金額酌予提高獎助人數及金額。

國際處

依各相關辦法辦理

第12類

熱心公益

獎金

一、申請之前學期操行成績在80以上,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二、在學期間擔任系、班或社團幹部,服務期間任勞任怨,負責盡職,且績效顯著者。

三、於本校就學期間,校內、外服務時數需達50小時(含)以上(進修部學生不受此限)。

5,000

學務處課指組

連結點

進修部學務組

連結點

依熱心公益獎金辦法辦理

第13類

致理科技大學學生赴海外研習補助要點

一、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日間部、進修部、碩士班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不 含當年度畢業生及延修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但曾參加過本要點之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本要點所稱「赴海外研習」,指每年暑期由本校組團,指派教師帶領學 生至外國大學進行語言修課或專業研習,企業參訪性質之活動不屬本 要點補助範圍。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日間部、進修部、碩士班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度畢業生及延修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但曾參加過本要點之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前二學期(新生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各班之前百 分之五十,且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

(二)多益考試成績在 550 分以上或其他同等級英文檢測以上者。

一、經本要點遴選參加研習之學生,由本校酌予補助其經濟艙往返機票及

生活費,補助不足及其餘所需各項費用,由學

生自行負擔。本校補助標準如下:

(一)美加、歐洲、紐澳、非洲研習團:每人以補助新台幣 5 萬元為原則。

(二)亞洲研習團:每人以補助新台幣 3 萬元為原則。 前項補助標準,得由複審小組於開會時,視本校年度經費狀況及遴選 錄取員額情形調整之。如為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得檢附相關證明並 經複審小組審核通過後,於上列補助標準之外,每人另加新台幣 3 萬 元為原則之生活補助。

國際處

依各相關辦法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