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外獎助學金資訊網
本校「校內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獎助金額」表
類別 |
項目 |
申請獎助資格 |
獎助金額 |
承辦單位 辦法及連結 |
第1類 |
教育部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
依教育部來文規定 |
依教育部規定金額申請 |
學務處生輔組 進修部學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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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 |
急難慰助 |
依急難慰助辦法辦理,家庭或學生個人遭受變故及其他因經濟因素瀕臨輟學者 |
2,000元至20,000元 |
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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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
工讀助學金 |
家境清寒、失業家庭子女、品學兼優、擔任各級幹部者 |
工讀金以不得少於勞工基本工資訂定最低時薪為主 |
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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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
校內學術或專業技藝能性之競賽 |
校內各項競賽前三名 |
全國級舉辦之競賽活動不得超過10,000元 全校舉辦之競賽活動不得超過6,000元 系級舉辦之競賽活動不得超過4,500元 (以上同類活動不再以各名目重複敍獎為原則) |
教務處及各系所
依各單位競賽辦法公告。 |
第5類 |
體育傑出表現 |
一、體育各項競賽破本校紀錄者 二、體育各項競賽破全國紀錄者 |
本校紀錄3,000元 全國紀錄10,000元 |
學務處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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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學業成績 優秀學生 獎學金 |
每班前三名 |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500元 第三名2,000元 |
教務處註冊組 進修部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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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類 |
證照優異獎 |
中文輸入檢定前三名 |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
圖資處 系統網路組
專案辦理 |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持有證照獎勵對照表累積點數計算 |
每累積5點 獎金2,000元 |
技能檢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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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類 |
整潔競賽績優獎金 |
整潔競賽每學期各年級前三名 |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500元 |
學務處生輔組 進修部學務組
依學生整潔競賽實施辦法辦理 |
第9類 |
學術或專業技藝能性競賽 |
國際級競賽 |
依學生參加學術或專業性技藝能競賽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
由參加單位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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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類 |
學術或專業技藝能性競賽 |
全國級競賽 |
依學生參加學術或專業性技藝能競賽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
由參加單位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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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業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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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辦單位 (含兩岸三地合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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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類 |
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獎助審查要點 |
一、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符合本校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標準。 四、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不良紀錄)、學業成績優異者(在校每學期成績均為各系所排名前百分之十為原則)。 五、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1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學生符合前項資格條件及「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申請要件者,將優先選送。 |
一、獎助金額視當年度教育部獎助額度及本校預算而定。 二、每人每年獎助金額平均數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
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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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類 |
外國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 |
一、申請就讀本校之外國入學新生(不含在職生、僑生與交換學生)。 二、已經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不含在職生、僑生與交換學生)。 (一)大學部:就讀大學部滿一學年,每學期平均至少修習12學分,學業成績(申請日期之前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 分以上,且未受處分紀錄者。 (二)研究所:就讀研究所滿一學年,每學期平均至少修習4學分,學業成績(申請日期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未受處分紀錄者。 在撰寫碩士論文期間無上學期成績者,得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申請之,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此類申請,以1 次為限。 |
獎助名額視申請學生之優異程條件度,人數以該學期外籍學生數之五分之一為原則,核給獎助名額得視政府及本校經費狀況調整之。 若該年度獲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則得視補助金額酌予提高獎助人數及金額。 |
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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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類 |
熱心公益 獎金 |
一、申請之前學期操行成績在80以上,學業成績在70分以上。 二、在學期間擔任系、班或社團幹部,服務期間任勞任怨,負責盡職,且績效顯著者。 三、於本校就學期間,校內、外服務時數需達50小時(含)以上(進修部學生不受此限)。 |
5,000元 |
學務處課指組 進修部學務組 依熱心公益獎金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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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類 |
致理科技大學學生赴海外研習補助要點 |
一、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日間部、進修部、碩士班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不 含當年度畢業生及延修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但曾參加過本要點之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本要點所稱「赴海外研習」,指每年暑期由本校組團,指派教師帶領學 生至外國大學進行語言修課或專業研習,企業參訪性質之活動不屬本 要點補助範圍。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日間部、進修部、碩士班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度畢業生及延修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但曾參加過本要點之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時前二學期(新生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各班之前百 分之五十,且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 (二)多益考試成績在 550 分以上或其他同等級英文檢測以上者。 |
一、經本要點遴選參加研習之學生,由本校酌予補助其經濟艙往返機票及 生活費,補助不足及其餘所需各項費用,由學 生自行負擔。本校補助標準如下: (一)美加、歐洲、紐澳、非洲研習團:每人以補助新台幣 5 萬元為原則。 (二)亞洲研習團:每人以補助新台幣 3 萬元為原則。 前項補助標準,得由複審小組於開會時,視本校年度經費狀況及遴選 錄取員額情形調整之。如為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得檢附相關證明並 經複審小組審核通過後,於上列補助標準之外,每人另加新台幣 3 萬 元為原則之生活補助。 |
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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