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資中心】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0年-111年獎勵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研究試辦計畫」
一、 計畫依據與目的:
為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保存與傳遞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進行原住民族傳統醫療文化研究,協助培育部落推廣人才等目的,爰依據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計畫訂定本獎勵計畫,期以保存與保護、維持與傳遞、應用與創新等三個發展面向,獎勵醫療、文化、教育各界整合,推動原住民族傳統醫療知識復振工作,讓部落找回社會規範內化的能量,展現族群文化健康的豐富內涵與未來性,協助建立原住民族身心靈健康的基礎。
二、 申請期間:
(一) 初審:申請人應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提出申請。
(二) 複審:通過初審者,應於初審結果公告次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申請複審。
(三) 申請人逾期或未依規定檢附應備文件者, 本原住民族委員會應通知其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視為未申請。
三、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以下附件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
https://www.cip.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2D9680BFECBE80B6FC44DB3AD380D6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