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生活輔導組】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截止至12/16,請盡速申請)

111學年度第2學期 「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目的: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在學期間藉由生活服務學習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

擴充學習生活領域,增進畢業後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本助學金。

一、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核撥。

二、各類學雜費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三、就學貸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2、延修、休學。

     3前一學期服務考評總分未達80分以上,或經服務單位評估無法配合完成服務時數。

 

三、助學名額由生活輔導組依當年度教育部核撥預算額度定之,每學期補助4個月,

每月需還服務時數應達30小時,每月補助新台幣6,000元。

申請人每次申請以1學期為限,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補助學生名單,

以家庭年所得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為優先,並於名單中列出候補人員順序。

 ※當學期遴選上之助學金者﹐配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將配合當年度教育部招標之保險公司,於學生服務時間協助投保獎助生團體保險事宜。

111年由新光產物保險「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傷害保險」辦理。

辦理方式:

  (一)受理申請時間: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起至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點止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申請。

  (二)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

   2、國稅局(稅捐機關)開立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應列計人口檢附)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關係人內詳細記事)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

   4、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5、或其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文件(如申請表內注意事項第一要點說明)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忠孝樓一樓)

  (四)申請表檔案如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