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112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截止至6/16,請盡速申請)
112學年度第1學期 「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目的: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在學期間藉由生活服務學習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
擴充學習生活領域,增進畢業後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本助學金。
一、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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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學雜費減免 |
1.低收入戶學生 |
2.中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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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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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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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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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學貸款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2、延修、休學。
3、前一學期服務考評總分未達80分以上,或經服務單位評估無法配合完成服務時數。
三、助學名額由生活輔導組依當年度教育部核撥預算額度定之,每學期補助4個月,
每月需還服務時數應達30小時,每月補助新台幣6,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申請人每次申請以1學期為限,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補助學生名單,
以家庭年所得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為優先,並於名單中列出候補人員順序。
※當學期遴選上之助學金者﹐配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將配合當年度教育部招標之保險公司,於學生服務時間協助投保獎助生團體保險事宜。
112年由新光產物保險「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傷害保險」辦理。
四、辦理方式: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申請。
(二)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並將申請資訊填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zGxLLSaZfsrigvZY9)
2、國稅局(稅捐機關)開立之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應列計人口檢附)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
4、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5、或其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文件(如申請表內注意事項第一要點說明)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忠孝樓一樓)
(四)申請表檔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