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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一、 依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辦理。 二、 111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受理期程自111年4月15日至30日止,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彙辦,同時副本予本署存參。 三、 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hsinweichen@ntnu.edu.tw(陳助理,02-77493247),郵件主旨並請註明「校名(單位名)及姓名申請111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宜。 四、 另,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五、 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本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會等事務,惠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以落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 六、 隨文檢附「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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