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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110學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08777號函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二、宗 旨: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國立清華大學教職員橋藝社、國立清華大學橋藝社。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至12月5日(星期日),共計3天。(雙人賽於12月4日晚間舉行)。
八、比賽地點:國立清華大學校本部風雲樓三樓國際學生活動中心(300044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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