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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函轉新北市板橋區公所18歲以上參與「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新北市板橋區投開票所監察員

一、 為培養青年公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鼓勵青年學生擔任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藉由選務工作之參與,促進大專院校學生公共事務參與,並瞭解公民投票與選舉事務。旨揭於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8日中選務字第1103150069號函,合先敘明。
二、 旨揭公民投票原訂於今年8月28日舉辦,因應三級警戒緣故,延期至今年12月18日(週六)辦理。本次公民投票案共4案,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27日發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公告,公投案內容詳如附件。
三、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規定,每一投開票所除設置主任監察員一人,應設置監察員二人,負責監察投票、開票工作。監察員招募對象如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另依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22日新北選四字第1103450033號函旨,監察員應以年滿18歲以上者始可擔任。
四、 監察員工作津貼:
   (一)投開票當日之工作費用:新台幣1800元整。
   (二)講習費:新台幣200元整。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監察員須參加投開票所工作講習始能擔任。講習舉辦時間,本所將另行通知。
   (三)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表一份供參。
五、 監察員報名者戶籍/居住地不限,惟考量工作地投票規定與投開票日工作之便捷,以設籍於新北市板橋區或新北市板橋區鄰近之行政區者優先錄取。
六、欲報名之同學,請於9月10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excel)檔案填寫完後寄至本組公務信箱(c202@mail.chihlee.edu.tw),由本組統一向區公所報名,逾期不受理。
七、報名之同學本組將記嘉獎乙支。
八、有關錄取資訊以板橋區公所公告為主,板橋區公所保留最終調整權利,如遇監察員額滿,本所將先予轉為預備員,並另行通知。
註:信件主旨:班級-學號-姓名-報名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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