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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函轉教育部有關溪頭自然教育園區查獲民眾使用偽造之「志願服務榮譽卡」一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0年5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00015231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觸法及維護志工榮譽,請加強對所屬志工宣導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相關規定,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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