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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消息]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體操錦標賽暨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110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韻律體操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辦法
一、桃園市體育會體操委員會舉辦110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韻律體操代表隊選拔賽,訂於110年7月10日(星期六)日期暫定下午1點30分假龍潭國中活動中心舉行,選取成隊選手四位正選、二位後補共六位選手及團體項目第一名隊伍參加集訓,全運會報名前,正選選手如受傷或其他因素不能參加比賽,則由候補選手遞補代表本市參加全運會。
二、選拔資格:
1、戶籍須設桃園市滿3年(107年9月3日前設籍者)
2、年齡須滿10足歲(100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者)
3、符合以上條件之女生皆可報名參加選拔
三、選拔日期:110年7月10日(星期六)日期暫定,下午1點30分準時選拔。(參加選手請於中午12點30分以前到比賽場地報到)。
四、選拔地點:龍潭國中活動中心(龍潭區龍華路460號)
五、報名截止日期:110年7月2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或傳真,郵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大華村復興二路110巷31號1樓(江建東總幹事收);聯絡電話:0922-723541,報名後請以電話確認。(報名時請繳交報名表及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一份、兩吋照片一張)
六、選拔方式:
1、以一次選拔成績為依據。
2、成隊項目:選出個人全能總分前4名正取,5、6名為備取選手,共6位參加集訓,全運會報名前正選選手如受傷或其他因素不能參加比賽,則由候補選手遞補代表本市參加全運會韻律體操比賽。
3、團體項目:選出第一名隊伍(至多6名正取選手)參加集訓及代表桃園市參加比賽。
七、集訓日期及地點:由本委員會擇期另行通知。
八、選拔細則:
1、以2017~2020年國際韻律體操最新規則為評分依據。
2、第一競賽成隊項目及第二競賽個人全能(環、球、棒、帶)。
3、團體項目:5球及3環4棒
4、錄取人數:成隊及個人全能項目取個人全能總分前4名為市代表隊正選選手,5至6名為候補選手;團體項目取第一名隊伍為市代表隊。
5、代表隊教練資格:代表隊教練由錄取代表隊選手之名次所得積分累加,錄取個人全能
第一名選手之教練積分4分,第二名選手之教練積分3分,第三名選手之教練積分
2分,第四名選手之教練積分1分,團體項目第一名隊伍之教練積分5分,以積分
高者為110年全國運動會韻律體操代表隊教練。
6、選手參加全國運動會比賽項目分配:選拔賽獲取個人全能前二名者,得選擇4
個項目參加個人全能及成隊競賽,選拔賽獲取個人全能第三名之選手,得選擇1~3個項目參加個人全能及成隊競賽、選拔賽獲取個人全能第四名之選手,得選擇1~2個項目參加成隊競賽。項目選擇由名次列前之選手先行選擇。代表隊教練於集訓期間得視選手培訓狀況與原訓教練協調成隊參賽套數,以利成隊競賽達最優成績,唯需經選手及原訓教練同意後提達體操委員會並呈報桃園市體育局。
7、如報名人數、隊數未達錄取人數時,則不辦理選拔賽,由體操委員會遴選徵召參賽。
九、選上市代表隊之選手及教練,如無法參加市府或本會辦理之統一集訓,必須申訴理由,否則將取消其市代表隊資格,由候補選手或教練遞補為市代表隊。
十、其他比賽細則以國際韻律體操規則為依據。
十一、附 則:本市代表隊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本競賽種類之參賽項目、人數及參賽標準,
應符合110年全國運動會韻律體操技術手冊規定,如有增減或刪修部分,由本
委員會發佈後之技術手冊辦理。
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屬實且經本人詳細核對無誤,入有不實或偽造情形本人院負法律責任,絕無異議。※(未滿18歲選手需家長同意並簽章)
備 註
本表格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詳細加以核對,以免漏填,如有塗改需加蓋私章。
戶籍謄本正本(請於比賽當月申請,報名參賽時繳交)、兩吋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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