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消息] 110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馬術代表隊選拔遴選辦法
110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馬術代表隊選拔遴選辦法
一、目的:遴選本市馬術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為市爭光。
二、參賽代表隊隊職員名額:
(一) 領隊:1名。
(二) 教練:1名。
(三) 選手:馬場馬術項目4名,障礙超越項目4名。
三、 資格限制:
(一) 教練:需為具有國家級教練證資格。
(二) 選手:
1. 設籍日須自107年9月3日前設籍本市連續滿三年以上。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0年9月3日)為準。
2. 必須年滿15足歲。(民國9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者),凡未滿18 歲之選手報名時須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應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四、參賽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規定:
(一) 領隊:經選訓小組召開遴選會議決定。
(二) 教練:
1. 由獲選全國運代表隊選手填寫「指導教練名冊」中之教練名單,進行統計,並經選訓小組召開遴選會議選拔帶隊教練。
2. 確認候選教練能否於賽會期間赴比賽現場臨場指導選手,倘無法配合上述事項,則由選訓小組共同推薦適任人選。
(三) 選手:
1. 馬場馬術項目:
(1) 考量林濬泳及葉繡華選手於協會積分賽及108年全國運個人賽表現優異,故徵招為本市代表隊選手。
(2) 參加110年全國中正盃馬術錦標賽及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馬術錦標賽馬場馬術S2級,排序獲桃園市籍選手前二名者代表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附註:比賽馬匹皆要同匹馬)
2. 障礙超越項目:參加110年全國中正盃馬術錦標賽及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馬 術錦標賽障礙超越120公分組,排序獲桃園市籍選手前四名者代表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附註:比賽馬匹皆要同匹馬)
3. 成績取中正盃及市長盃之兩場總分加總後平均,馬場馬術前兩名及障礙超越前四名為本市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另各組各備取2名選手。
(四) 前項所稱選訓小組由桃園市體育會馬術委員會遴聘專業或公正人士組成,並負責召開遴選會議,研議代表隊組訓審議事宜,並作成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函報體育局備查。
五、本市代表隊參加110年全國運馬術競賽種類之參賽項目、人數、參賽年齡及參賽標準等,應符合110年全國運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故本遴選辦法將配合110年全國運發佈後之技術手冊辦理增減或刪修,並函送體育局核備。
附則 本規程經市政府體育局審核通過後據以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項,得依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