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資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
教育部體署 教育部體署 110 年度
國民體適 國民體適 能指導 員證照 展延 申請簡章 申請簡章
一、展延與補發證照資格
依據107年6月29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文」,具下列資格者得於證照有效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展延或補發證照:
(一)第八條:
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前,檢具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前項專業能力,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其點數各應至少具備三十點、四十點、六十點。
(二)第十條:
指導員證書毀損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向體育署申請換發或補發。
二、 重要 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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