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
教育部體署 教育部體署 110 年度
國民體 適能指導員 能指導員
檢定考試 檢定考試 簡章
一、報考資格
依據 107 年 6月 29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文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 適能指導員之檢定: 適能指導員之檢定: 適能指導員之檢定: 適能指導員之檢定:
(一)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一)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一)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一)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一)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經 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 。
(三)具有效期限內之 (三)具有效期限內之 (三)具有效期限內之 (三)具有效期限內之 「CPRCPRCPR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正面 與反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正面 與反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正面 與反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正面 與反(需經學 (需經學 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科 與術檢定,若為研習時數、證明或參加者請連同學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與術科檢定證明「課程表」一併上傳;有效期限至民國 110 年 8月 31 日)。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 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一) 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犯傷害罪章。
但其屬過失,不包括之(二)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三)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犯性侵害罪防治法第二條一項之、妨風化章及 妨害自由罪章之。 妨害自由罪章之。 妨害自由罪章之。 妨害自由罪章之。
(四)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五)犯殺人罪。 (五)犯殺人罪。 (五)犯殺人罪。
二、重要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