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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消息] 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擊劍代表隊遴選辦法

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

擊劍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06月09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18464號函發布「我

    國參加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暨教育部體育署110

    年02月0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03566號函辦理。

二、代表隊選手名額:

(一)我國選手於2019年拿坡里世大運獲前6名之員額(男子鈍劍1人)原則。

(二)另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於2021年亞洲擊劍錦標賽取得個人項目前3名成績者,額外

    列入該項目代表隊。

(三)若各該項目具有2名選手以上參賽時,另籌組該項目之團體項目參加,參賽名額以

2021年成都世大運擊劍種類競賽規定辦理。

三、資格限制:

    • 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擊劍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擊劍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

       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 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

       者。

四、代表隊選手遴選方式:由中華國擊劍協會採計2019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個人成績(20%)、

    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個人成績(30%)、109年最終全國排名

    個人成績(15%)及110年3月份全國排名賽個人成績(35%)計算積分(如附表),依序遴選

    最佳選手。如選手個人積分相同時,將依據110年3月最新全國排名順序,符合參賽條

    件依序遴選。

五、代表隊教練遴選方式:

    (一)員額:依據我國參賽項目以該劍種1名為原則。

    (二)由該劍種最佳選手所屬學校於110年5月15日前推派同屬該劍種之教練,提送2021

        年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

六、本辦法經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議審議,並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擊劍代表隊選手遴選方式

2019年拿坡里

世界大學運動會

名次積分權重占比(20%)

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名次積分權重占比(30%)

109年全國排名

名次積分權重占比(15%)

110年3月份全國排名賽名次積分權重占比(35%)

名次

積分

名次

積分

名次

積分

名次

積分

1-4

10

1

10

1

10

1

10

5-8

8

2

6

2

6

2

6

9-16

6

3-4

4

3

5

3

5

17-32

4

5-8

2

4

4

4

4

5-8

2

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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