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消息] 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擊劍代表隊遴選辦法
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
擊劍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06月09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18464號函發布「我
國參加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暨教育部體育署110
年02月0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03566號函辦理。
二、代表隊選手名額:
(一)我國選手於2019年拿坡里世大運獲前6名之員額(男子鈍劍1人)原則。
(二)另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於2021年亞洲擊劍錦標賽取得個人項目前3名成績者,額外
列入該項目代表隊。
(三)若各該項目具有2名選手以上參賽時,另籌組該項目之團體項目參加,參賽名額以
2021年成都世大運擊劍種類競賽規定辦理。
三、資格限制:
-
- 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擊劍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擊劍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
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
- 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
者。
四、代表隊選手遴選方式:由中華國擊劍協會採計2019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個人成績(20%)、
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個人成績(30%)、109年最終全國排名
個人成績(15%)及110年3月份全國排名賽個人成績(35%)計算積分(如附表),依序遴選
最佳選手。如選手個人積分相同時,將依據110年3月最新全國排名順序,符合參賽條
件依序遴選。
五、代表隊教練遴選方式:
(一)員額:依據我國參賽項目以該劍種1名為原則。
(二)由該劍種最佳選手所屬學校於110年5月15日前推派同屬該劍種之教練,提送2021
年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
六、本辦法經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議審議,並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擊劍代表隊選手遴選方式
2019年拿坡里 世界大學運動會 名次積分權重占比(20%) |
110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名次積分權重占比(30%) |
109年全國排名 名次積分權重占比(15%) |
110年3月份全國排名賽名次積分權重占比(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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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積分 |
名次 |
積分 |
名次 |
積分 |
名次 |
積分 |
1-4 |
10 |
1 |
10 |
1 |
10 |
1 |
10 |
5-8 |
8 |
2 |
6 |
2 |
6 |
2 |
6 |
9-16 |
6 |
3-4 |
4 |
3 |
5 |
3 |
5 |
17-32 |
4 |
5-8 |
2 |
4 |
4 |
4 |
4 |
|
5-8 |
2 |
5-8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