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108學年度第2學期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
一、 配合教育部109年6月9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077102號函辦理。
二、 紓困補助對象: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學籍之學生,自109年1月18日起
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者(不含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
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及空中大學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經學校認定學生所附文件足以證明有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情事受疫情影響者(詳如範例文件)
三、 申請起訖時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視學生個人/家庭狀況自主申請。
四、 必備文件(請點擊下載使用):
2.學生在學證明文件(學生證需蓋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
3.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係指學生本人、配偶或父母者)之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
之戶籍謄本或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4.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受疫情影響之說明(申請書第2頁)
5.家庭成員於國稅局開立之108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 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
-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 備註:未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免備第7、8之佐證文件。
五、 紓困措施內容:
六、 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1.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七、 核定補助及撥款:於申請截止後並通過審核者,於109年8月底前完成撥款程序,將撥至學生於本校留存
之指定帳戶。
八、 如需於暑假期間申請者,請務必事先來電與承辦人預約時間。
日間部:學務處生輔組 李老師 聯絡電話: 02-2257-6167 轉1213 。
進修部:進修部總務組 郭老師 聯絡電話: 02-2257-6167 轉1317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