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教育部來函說明業者進入校園販售書籍,影響學生權益之虞,詳如說明,請同學加強注意。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9年4月1日院臺消保字第1090085941A號
函辦理。
二、 查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前接獲學生申訴某書商在校園中
向其推銷書籍,並簽訂分期付款契約,惟查該業者逕自提供分期
付款(該業者並非銀行或資融公司),並於分期付款約定書中簽
訂「立約人分期付款之金額,在立約人可支配之範圍,並不逾越
立約人經濟上之自主能力,為一具體可行之方法」顯已有預先約
定限制或免除之虞,恐有違消費者保護法。另查業者無申請授信
業務,逕自提供分期付款,約定書中亦收有滯納金及違約金,疑
有違銀行法之虞。又書商與未成年學生簽約後,經法定代理人發
現欲終止契約卻遭業者拒絕,衍生消費爭議。
三、 為維護同學權益,請自我提升權益之意識;如有發現上述禁入校
園推銷行為,請與軍訓室(校安中心)聯絡反映,02-2258031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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