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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資訊] 南開學報投稿須知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學術研究風氣,並提供教師論文發表園地,特訂定「南開學報編
審出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發行「南開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
第二條 本學報以校長為發行人;另設編輯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為
執行秘書,並由校長聘請各專業領域之教師十至十二人,擔任編輯委員;其
職掌如次:
(一)確認送審查委員之專家學者名單。
(二)確認完成審查之論文,使其得以列入學報刊出。
(三)議決其他關於學報之編輯、審查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第三條 由本學報編輯部(為學報之業管單位,即學報助理編輯及執行編輯所組成之
部門)稿件徵集、送審及學報出版事宜。
第四條 本學報全年徵稿,採隨到隨審制,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出刊一期為原則。
第五條 本學報以刊登本校教師學術論著為原則,另歡迎校外各專業學術人士投稿。
第六條 凡投稿本學報之稿件,以未在其他刊物發表者為限。來稿經決定錄用後,於
刊印時之校樣,由作者自行負責校對,其著作權與出版權歸作者所有,唯作
者不得向本校索取版權費,並須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
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
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
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若屬多人共同創作,則由第一作者取得其他作者
同意後,方有權行使各項授權。
第七條 本學報之體例另於投稿須知規範之。初投稿時須繳交論文電子檔(Word
檔),送至本學報編輯部,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 由本學報編輯部負責徵收稿件,交由所屬領域編輯委員進行初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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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初審之稿件再由執行編輯審查體例格式,如有未符合徵稿要求者,
本學報將說明後加以退稿,或請原投稿人補正之後再投。
(二) 審稿委員由各領域編輯委員推舉校內外副教授以上專家學者擔任之
(校外委員至少兩名,校內委員至少一名,若校內委員無相關專長
者,則推荐校外委員至少三名。)
(三) 總編輯由各領域編輯委員所推荐之審查委員名單中選取校外委員一
名,校內委員一名進行審查。
(四) 文章如經兩位評審委員同意刊登,則安排於本學報刊出,如須修改,
本學報將審查意見請原作者參考修改後,於本學報刊出。
(五) 如兩位評審意見相左,本學報將另請第三位評審委員定奪,以決定刊
登與否。
(六) 來稿如經評審決定退稿,本學報將附上專家意見審查表,供作者參考。
第八條 評審規定:
(一) 評審作業相關人員對評審委員身份應予保密,以維持學報品質及避免
紛爭。
(二) 投稿人不得有打聽及干涉評審委員之言行。
第九條 來稿一經採用刊登,致贈該期學報一本及稿件、目錄之Pdf 檔一份,不另致
贈稿酬。
第十條 來稿文字以中、英、日文為主,每篇論文以不超過二十頁為原則,其以中文
撰寫者,應另附中英文摘要,稿件須為電腦打字,並採單欄格式,可以電子
郵件傳遞,或附上光碟,作者應負責論文完成後的校對文責。
第十一條 學報出版之審稿費、印製費及相關費用由教務處編列支應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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