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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消息]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8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8 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項競賽已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中。
二、宗 旨: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
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運動舞蹈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台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
七、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5 月16 日(星期日),共計1 天。
八、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 4 樓(10553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 號)。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
位報名參加比賽。
十、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
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
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8 學年
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
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
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1 日(中華
民國109 年5 月15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參賽內容、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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