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五專前三年學費補助
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生學費補助重要通知
五專新生請務必填寫『五專前三年學費補助』之申請表及切結書。
※申請表請家長與學生務必簽名+蓋章,無論申請與否皆要繳交紙本申請表。
在學生(五專二、三年級) |
新生(五專一年級) |
轉學生 |
111/06/30前問卷調查同學是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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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單皆已扣除學費 有減免資格者可以申請減免雜費。 申請表填寫請參考下方說明。 |
如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者已扣除學費,持繳費單繳費。 |
開學於公告時間繳交紙本申請表 |
開學於公告時間繳交紙本申請表 |
依轉學生註冊公告時間辦理 |
※五專新生-免學費申請表填寫說明
申請與否與身份類別 |
填寫說明 |
繳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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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無特殊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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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繳費單繳費 |
申請 |
原住民學生 中低收入戶 身障子女/學生 特境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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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更新後繳費單繳費 |
不申請 |
為低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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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更新後繳費單繳費 |
不申請 |
申請其他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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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更新後繳費單繳費。 |
※為重讀生或復學生 |
為特殊情形請先來電生輔組,依電話說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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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學費申請表請於開學公告時間繳交;減免學雜費與就學貸款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
一、申請須知:
(一)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低收入戶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公務人員子女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二)同一學期已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及學費減免優待,或已享有政府各項就學補助及學費減免優待而重讀、轉學或復學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申請免學費補助之學生如有特殊身分者(中低收入戶學生、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依相關規定,備齊證明文件,另行辦理減免學雜費。
二、補助基準及金額: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補助就讀學校公告學費與各公立五專學費平均值之差額,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或依相關規定辦理學雜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