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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因美國關稅影響遭遇生活變故及清寒學生助學金」 核發要點

致理科技大學「因美國關稅影響遭遇生活變故及清寒學生助學金」

核發要點

一、為協助因美國關稅影響遭遇生活變故及清寒學生安心向學,特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訂定本助學金核發要點。

二、本助學金核發對象為本校具以下任一資格之正式學制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休學生、推廣教育學分班),且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操行成績均為60分以上者:

    ()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者。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但當學期未申請學雜費減免者。

    ()當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三、申請文件(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由學校查核,無須繳交成績單)

    ()因美國關稅影響而遭遇生活變故者(限學生本人、父母)

       1.本助學金申請書一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因美國關稅造成家庭經濟受影響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開立之非自願離職書、無薪假、減薪等證明)。同一事由僅能申請一次。

    ()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但當學期未申請學雜費減免者:

        1.本助學金申請書一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為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發給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當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無須繳交申請文件,由學校審核合格後直接核發。

四、助學金金額:實際金額依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經費額度及符合資格人數平均核發。

五、申請日期:依每學年度公告申請時間。

六、審核方式: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初審後,提請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並簽請校長核定後核發。

七、同一學年度已領取教育部其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經查有重複請領情形者,應繳回已領取之本助學金。

八、本要點由學務處擬訂,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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