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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資中心】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

公告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於114年6月20日以原民教字第11400286471號令修正發布。

  •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

(一) 地方政府。

(二)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三) 原住民社員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儲蓄互助社。

(四) 學術或研究機構。

(五) 依法設立且會址設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團體。

二、詳細修正項目請參閱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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