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生輔組】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須 知

114-2 就學貸款繳件說明:

繳件時間 (寒/暑假週一至週四 9:00-16:00) 繳件地點
115/02/01 - 115/02/26 生輔組
115/02/24 - 115/02/26 忠孝樓 1 樓中庭
※ 應繳交文件:
1. 銀行對保單第二聯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2. 註冊繳費單 【台銀學雜費入口網
3. 就學貸款緩繳學費切結書 【06就學貸款緩繳學費切結書

本校承貸銀行: 臺灣銀行(各分行皆可辦理對保作業)

申請資格及條件請參閱下方:
  1. 學校收到學生貸款資料,統一彙整後送至財稅中心查核該家庭年收入。
    建議同學可先自行試算家庭年收入是否超過資格,如在學期中收到本組的通知,請依通知單上之說明事項辦理,並依期限將回條繳回本組;如資格不符,將通知補繳學雜費。

★★★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或子女:不可申貸 ★★★

類別 家庭年所得 在學期間利息 說明
甲類 120萬元以下 免息  
乙類 120~148萬元 免息 學生加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
丙類 / 丁類 148萬元以上 自負全息 (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 2名
免息 (2)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 3名(含)以上
  1. 申請條件放寬申貸門檻 (113年2月1日起):
家庭年所得 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學生、子女數
1人(學生本人) 共2人 共3人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至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48萬元以上 不可申貸 可申貸(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1. 定義說明
「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 在學具有正式學籍 的學生。
家庭年所得計算:依申貸學生之婚姻關係
未婚 本人及其父母 (或法定代理人)
已婚 本人及其配偶
離婚 (或配偶死亡) 本人
  1. 備註: 凡享有 全部 公費者不得申貸。但享有 半公費已申請教育補助者,得申借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差額為貸款金額(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或教育部就學優待者,僅可辦理差額貸款)。

就學貸款辦理步驟:

步驟一 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申請作業

1. 註冊新帳號(第1次申請者) → 2. 登入網站 → 3. 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 4. 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

貸款金額範圍
(繳費單上可貸金額為主)
1. 學雜費(學費+雜費)。
2.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3. 學生團體保險費。
4. 書籍費每學期 3,000 元整 (可貸或不貸)
5. 生活費(須附低收/中低收證明):低收每學期 4 萬為限;中低收每學期 2 萬為限。
6. 住宿費(每學期) 校內住宿有疑問請詢問【校安中心#1212】
  • 校內精勤館四人房:9,500元
  • 校內新宿舍四人房:14,250元 / 雙人房:20,250元
  • 華夏科大學舍-圓通雅筑:20,000元
  • 校外住宿費:最高額度 20,250元 (需檢附本人租約,未檢附不撥貸)

★★★ 多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者,須等學期中臺灣銀行撥款至學校後,由總務處出納組辦理撥款。

★★★ 多貸住宿費者,如住校內宿舍,請拿繳費單至學務處生輔組過單確認。

★★★ 體育設施使用費不可貸 金額。 ★★★

步驟二 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 簽約對保時間:應於規定 註冊日前 完成
◎ 地點:臺灣銀行全省各分行
第一次申請
由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陪同學生攜帶:
1. 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雜費繳費單。
4. 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第二次申請
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
1. 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雜費繳費單。
4. 如戶籍地有變更者,須再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無需變更可直接透過簡訊線上對保)
★ 保證人資格 (請依臺灣銀行規定辦理)
1. 父母親為當然保證人。
2. 父母離異者,監護人為當然保證人。
3. 父母一方歿者,生存者為當然保證人。
4. 已婚者,配偶為保證人。
5. 父母均歿者: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為保證人;成年者可另覓適當成年人。
步驟三 至學校繳回資料並完成註冊
至學校繳回就學貸款存執聯、繳費單、切結書,完成註冊程序。
  • 信用提醒:就學貸款並非政府贈予款項,亦非福利補助,僅是一種優惠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約定攤還本息。逾期未還款將影響銀行往來(如申請支票、信用卡、其他貸款),並影響日後就業或就學機會。
  • 溢貸款項:將於期末統一退回台灣銀行,相關退款收據請於次學期至生輔組領取。
  • 休退學限制:就學貸款目的在協助在學學生。若在承貸銀行撥款前(上學期約11月底、下學期約4月底)發生休學或退學事實,學校將不撥付該筆貸款。
  • 住宿費新規:自112-2起,申貸「校外住宿費」者必須檢附本人租約影本,未檢附者不予撥貸。
叮嚀事項
電子戶籍謄本優點:為簡化行政作業,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時,除了紙本謄本,亦可利用內政部戶政司「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自行列印電子謄本。該文件具備騎縫章、押花、浮水印及驗證檢查號等功能,法律效力相同且免手續費,歡迎多加利用。

系科辨別檔

同學在填列貸款資料時,常因輸入錯誤的系科院所或學程導致退件。請參考下表資訊進行查詢,以確保申請資料正確。

學制 原科系 系統中應選擇科系 學程
大學部 國際貿易系 國際貿易(暨商務)(營運)學系 四技
企業管理系 企業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系 (計量)(數量)財務金融學系
會計資訊系 會計(與)(資訊)(科技)(系統)學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商務科技管理系 (商務)科技管理系
應用英語系 應用英語學系
應用日語系 應用日語學系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技術)學系
多媒體設計系 (數位)(多)媒體(創意)設計學系
休閒遊憩管理系 休閒(與)遊憩(規劃)(與)(事業)管理學系
研究所 國際貿易系研究所 國際貿易(暨商務)(營運)學系 碩士
服務業經營管理研究所 服務事業管理研究所
商務智慧與創新研究所 ☑自行填寫:商務智慧與創新研究所
五專部 國際貿易科 國際貿易(暨商務)科 五專
企業管理科 企業管理科
財務金融科 財務金融科
會計資訊科 會計(資訊)科
應用英語科 應用英語科

就學貸款流程圖:

就學貸款流程圖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