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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資中心】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公告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1.「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業於114年6月20日以原民教字第11400286471號令修正發布。

2.修正內容摘要:

   (1)  適用對象:新增排除對象,包括在職專班、推廣教育課程、附設進修學校、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空中進修學院及空中大學等回流教育體系學生確保資源聚焦於首次接受高等教育及經濟弱勢學生

   (2)  服務學習時數: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助學金受領學生之服務學習時數由48小時調降為24小時並擴大減免條件(如語言能力認證、專業證照、學業表現等)以減輕學生負擔並鼓勵多元學習。

  • 通過中高級以上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得全數減免。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得全數減免。
  • 前一學期考取與就讀科系相關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委託、認證或認可之證照,得全數減免。
  • 前一學期修習原住民族語言課程成績及格,一學分得減免十八小時;前一學期參與原住民族語言研習並取得結業證書,依實際研習時數減免。
  • 參加原住民族有關演講、研習及學術活動,依參與時數減免。
  • 其他經大專校院函請本會同意減免時數。

   (3)  排除條件明確化:明定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由學校全額負擔學雜費及食宿費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以避免資源重複補助。

3. 適用學期說明: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凡獲核定獲助學金之學生,應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合計24小時,始得領取該學期助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獲助學金之學生,仍依原規定辦理(即服務學習時數48小時)

要點修正對照表.pdf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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