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資中心】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一、依據: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為協助原住民族增進就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有效運用社會資源,結合就業市場需求,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二)配合本會產業發展政策、就業市場需求及「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結果,辦理原住民個人想要(再)參加政府或民間機構所辦理之職訓項目,俾有效訓後媒合就業機會,提升職業訓練成效。
三、補助對象: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構)。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四)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五)民間團體:
1. 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
2. 預定僱用原住民之用人單位(含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3. 經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原函影本
4. 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育有關者。
四、辦理期程:
計畫執行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
五、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5日下午17時整前。
(二)申請件數:每個提案單位申請1案為原則,惟政策性專案需求經評估確有需求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採「線上」方式申請,請於114年9月5日下午17時前至本會「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網址:https://iwork.cip.gov.tw/) 「會員登入」申請帳號後,進入「職業訓練運用計畫申請」提出申請。
(四)受理單位:
1. 本會: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及其他經本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
2.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申請者(以會址或 校址所在地為受理之地方政府),經各地方政府初審後核轉本會。
六、申請作業:
林士幃科員,電話:02-89953182。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