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114學年度第1學期 「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截至6/13)
◎收件時間:114年5月19日(星期一)起至114年6月13日 ( 星期五 )
◎收件地點:日間部生輔組/進修部行政組-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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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 「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壹、目的: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在學期間藉由生活服務學習機會,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
擴充學習生活領域,增進畢業後就業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貳、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本助學金。
1、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核撥。
2、各類學雜費減免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3、就學貸款
4、其他經濟狀況經學校認定有需要協助者(請詳述家庭狀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2、延修、休學。
3、前一學期服務考評總分未達80分以上,或經服務單位評估無法配合完成服務時數。
參、助學名額由生活輔導組依當年度教育部核撥預算額度定之,原則上每學期補助4個月,
每月需還服務時數應達30小時,每月至少補助新台幣6,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得視當年度預算調整,依分發說明會說明為主。
申請人每次申請以1學期為限,由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開會審查決定補助學生名單,
以家庭年所得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為優先,並於名單中列出候補人員順序。
※當學期遴選上之助學金者﹐配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將配合當年度教育部招標之保險公司,於學生服務時間協助投保獎助生團體保險事宜。
113年由兆豐產物保險「大專校院獎助生團體傷害保險」辦理。
肆、辦理方式:
(一)申請時間:依公告時間繳交,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申請。
(二)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並將申請資訊填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za5N4B4N2ZxAQm9x7
2、國稅局(稅捐機關)開立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依應列計人口檢附)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關係人內詳細記事)
4、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新生及本學期轉學生免附)
5、身分類別佐證文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忠孝樓一樓)
(四)申請表檔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