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114)年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流程案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1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900號及教育部114年3月19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103號2函辦理。
二、 有關衛生福利部請公部門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旨揭獎勵,原線上申請流程需檢附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同意申請之獎勵事蹟表乙節係依獎勵辦理規定,應由志工本人向所屬學校申請後,再由學校辦理後續作業;為落實115年全面線上化目標並簡政便民線上操作流程,志工實際服務時數亦可於系統顯示,如貴校以線上申請送件,視同已受理志工本人申請或獲得志工同意,爰無須檢附獎勵事蹟表。
三、 務請落實本項獎勵應由志工本人向貴校提出申請需求或經詢志工本人同意,以尊重志工意願,避免造成志工重複申請等爭議。
四、 隨函檢附本部青年發展署來文、衛生福利部來文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請依相關規定辦理旨揭獎勵。
二、 有關衛生福利部請公部門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旨揭獎勵,原線上申請流程需檢附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同意申請之獎勵事蹟表乙節係依獎勵辦理規定,應由志工本人向所屬學校申請後,再由學校辦理後續作業;為落實115年全面線上化目標並簡政便民線上操作流程,志工實際服務時數亦可於系統顯示,如貴校以線上申請送件,視同已受理志工本人申請或獲得志工同意,爰無須檢附獎勵事蹟表。
三、 務請落實本項獎勵應由志工本人向貴校提出申請需求或經詢志工本人同意,以尊重志工意願,避免造成志工重複申請等爭議。
四、 隨函檢附本部青年發展署來文、衛生福利部來文及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請依相關規定辦理旨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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