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函轉教育部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4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506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3月10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097號2函辦理。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請於6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於7月底前造冊送教育部審查。
三、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國立學校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私立學校如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四、 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請於6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於7月底前造冊送教育部審查。
三、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國立學校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私立學校如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四、 檢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函、衛生福利部原函、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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