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課外活動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抽籤會議」會議紀錄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1月3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002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訂於114年2月18日起至3月30日止分區舉行,全區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走位及決賽假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舉行;另北區團體甲組走位及決賽假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先予敘明。
三、 旨揭會議紀錄重點摘要如下,請各校配合大會辦理,並詳閱相關規定:
   (一)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頒獎典禮事宜經過諮詢委員會議決議,僅個人組現場頒發獎狀,團體組現場不頒發獎狀,頒獎典禮大會將準備儀式性的獎狀供拍照使用,團體組獎狀會以後補的方式寄送至本局。
   (二)各類組賽程抽籤完畢後,「各分區決賽賽程表」將公佈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提供各界上網查詢,請自行下載查閱。主辦單位僅將紙本秩序冊寄發給各縣市政府、各分區決賽工作人員及評審委員,不寄發給各參賽團隊(秩序冊將於比賽當日報到時領取一本)。
   (三)有關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走位辦法,團體組走位模式比照112 學年度執行,賽前走位時間乙、丙組增加調整為5 分鐘(兒童舞蹈6 分鐘),甲組增加調整為8 分鐘(兒童舞蹈9 分鐘);114年度個人組安排賽前集體走位5 分鐘,時間到若參賽隊伍未到,則不另外補走位。
四、 有關「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報名修改資料規定如下:
   (一)除舞碼名稱不允許更改外,晉級決賽單位如欲變更線上報名資料,需符合以下規定:
   1、參賽者如因故無法參賽均請事先行文告知,團體組部分則請參賽學校補報替換名單參賽(任何理由均可)-甲組以6 人為限、乙組以4 人為限、丙組以2 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 人以下者,僅可更換1 人,但不得增報人數。
   2、個人組若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者,仍依原報名之代表縣市參賽,同縣市內,則可更換學校資料。
   3、編舞老師因他項原因更替。
   4、出生年月日、姓名等資料輸入有誤。
   (二)以上均請參賽學校於決賽比賽日期3天前,檢具修正後名單或資料,由本局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申請更正(請參賽單位現場務必攜帶發文至本局更換人員名單之學校公文)。
五、 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議於比賽後規劃辦理中、南兩區特優團隊展演活動,除促進舞蹈教育及後續推廣,亦讓實施多年舞蹈競賽有嶄新常態化觀摩方式。各特優團隊欲報名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大會官網下載參加114年展演同意書,於114年3月20日決賽結束後2天內(3月24 日以郵戳為憑)寄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