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實施要點及113-2放棄申請說明(截至114/1/10)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實施要點及放棄申請說明
一、放棄申請說明:
Ø系統開放113-2放棄申請期間:113/12/13~114/1/10
Ø放棄申請【行政院學雜費補助】
連結網址:https://ey.chihle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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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本校學生若因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國軍退除役官兵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補助(ROTC) 】,等校外其他類項政府補助措施,需放棄【行政院學雜費補助】者,請按說明至連結填寫表單,俾利註冊繳費單更新。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對象:
Ø本國籍,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Ø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三、減免原則及相關作業對象:
Ø不發放現金,學生不需提出申請,直接於上下學期學雜費扣減,直接於繳費單上加註『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字樣直接扣減。
Ø日間部:每學期補助金額17,500元。
Ø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及雜費減免50%,1學期最高減免1.75萬元。
※詳細內容請參閱教育部法規【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網址連結如下: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
四、重覆請領說明:
Ø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學期)已領有學雜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該補助。補助範圍包含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Ø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應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第十五條規定,按比率辦理退費, 其退費金額應以學生減免「行政院補助金額」後實際繳納之學雜費計算
Ø【行政院學雜費補助】不得於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同時申請,符合多項申請資格者,請同學擇優選擇。請學生謹慎選擇,已享有行政院定額補助之學生者,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日間部-生輔組 22576167轉分機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