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課外活動組】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強化宣傳志工申訴管道及資訊公開透明案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323號及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10號2函辦理。

二、 請依前函意旨及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宣達志工相關權利、義務,訂定志工申訴方式及管道,並加強宣導,以提供志工就運用單位志工管理措施表達意見之機會,維護志工權益。

三、 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