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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與教育部助學措施(如學雜費減免、拉近方案等)僅能擇一申請

教育部2次勾稽比對結果將不含「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

請同學不得重複請領,僅擇一請領。

若有重複發放之案件,則依各部會與教育部議定之建議發放優先順序為原則。


教育部 函  

主 旨: 有關貴公所辦理「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彙報本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簡稱助學系統)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公所113年4月15日恆鎮民字第1130003886號函。
二、依本部各類助學措施(如學雜費減免、拉近方案等)及各部會同類型教育補助之112學年度作業期程(助學系統資料下載區亦有提供電子檔)。各部會應於113年4月15日前將申請資料上傳至助學系統,以便進行第1次勾稽比對(勾稽重複申請案件),助學系統預定於113年4月20日公布第1次勾稽比對結果,供學校及各部會查詢並據以確認學生或申請人之申請意願(不得重複請領,須擇一請領)。次依112學年度作業期程,各部會應於113年5月15日前將確認發放案件資料上傳至助學系統,助學系統預定於同年5月20日公布第2次勾稽比對結果(勾稽重複發放名單),供學校及各部會查詢並據以確認有重複請領名單,若有重複發放之案件,則依各部會與本部議定之建議發放優先順序為原則,由建議發放優先順序較後的補助單位進行追繳作業,先予敘明。
三、依貴公所本次來函提供之條文內容,仍訂有研究所以上學生之就學費用補助不得重複請領規定,惟查貴公所並未於113年4月15日前將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資料上傳至助學系統,爰該系統公布2次勾稽比對結果將不含「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申請及發放資料。
四、綜上,提醒貴公所為避免研究所以上學生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教育補助有重複發放之情形,仍請貴公所主動確認該案申請人已繳回本部或其他部會之補助款後再行發放,後續事宜請本權責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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