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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公告

目的:針對有特教需求的學生,提供特教支持服務等措施,協助學習適應

期間:每年2次,時間通常為開學後1個月內

一、對象:

  1. 112學年度入學之特教新生(大一、專一及碩一)
  2. 最近一次提報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學生
  3. 新鑑定學生(需經一學期評估蒐集資料)
  • 未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鑑定證明(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 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 欲申請新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1. 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2. 符合大專鑑定優化實施之六類障別學生

二、時程:即日起至113年3月10日(請同學於申請期限內聯繫資源教室)

三、準備資料(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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