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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112-2日間部「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112-2日間部「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提醒:需同時申請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先於規定時間前(112/12/29)完成減免學雜費申辦手續後,並於113/2/1日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手續(就貸註冊日)。

減免學雜費申請流程:

1申辦時間112/12/04~112/12/29(一~五)09:00~17:00(例假日除外)

系統連結:致理首頁→入口網站→上方應用系統→『減免學雜費申請系統』

網址:http://140.131.77.17/index.do?thetime=1387183272265

2繳件地點:忠孝樓一樓 生活輔導組。

3請依說明至線上系統填寫減免學雜費申請暨切結書,填寫完畢後列印出,請同學及家長簽名蓋章,並備妥下列各申請類別應繳文件,於規定期限內繳交。

申請類別

應繳文件

減免金額

給卹期內(滿)

軍公教遺族子女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影本

‚學生與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

首次辦理者須親臨進修部總務組填寫申請書

按規定

現役軍人子女

家長:軍人身分證(申請單請詳填職銜) 影本

‚學生: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影本

ƒ學生與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學分學雜30%

低收入戶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查驗正本)

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各地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新北市:新北市社會褔利資格證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臺北市臺北市OO區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學分學雜全額

中低收入戶

學分學雜60%

原住民學生

學生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依減免數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

之子女、孫子女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查驗正本)

‚學生與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學分學雜60%

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

殘障手冊影本。(查驗正本)

‚學生與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學生與關係人不同戶籍者請分別檢附

*年收入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得申請此類別減免

重度:

學分學雜全額

中度:

學分學雜70%

輕度:

學分學雜40%

身心障礙

學生

家庭應計人口說明(家庭關係人)

學生婚姻狀態

未婚者

已婚者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家庭應計人員

(關係人)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與其配偶

為其本人

意事項:

1、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逾時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就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及「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學期)已領有學雜費補助者,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

3、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之助學金。

4、減免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5、同學得以戶政單位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效力等同戶政機關之戶籍謄本。

6、各類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需超過112-2學校公告之註冊日(113/2/19)

同學可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減免學雜費相關申請說明請參閱就學貸款申請須知及減免學雜費申請須知。

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詢問 電話: 2257-616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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