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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函轉教育部112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得獎名單

一、 依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志工及團隊得獎獎座、徽章及獎狀,教育部將依獎項類別於112年12月底前寄送,並建請依志願服務法如發放紀錄冊、給予志工培訓等規範進行志工管理與運用工作,並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整建置志工資料並登錄服務、訓練時數,以維志工權益,齊心推展教育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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