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實施細則
致理科技大學111年度高教深耕計畫
「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實施細則
一、適用對象:
申請學雜費 減免之學生 |
文化不利之學生 |
大專校院弱勢 學生助學計畫 |
1.低收入戶學生 |
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 減免資格 |
8.教育部弱勢 助學方案 |
2.中低收入戶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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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6.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 審核通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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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
7. 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
二、獎補助項目:
輔導獎勵類別 |
獎勵項目 |
承辦單位 |
申請方式 |
學習輔導機制 |
教科書補助 |
教學發展處 |
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 |
成績進步獎學金 |
日間部註冊組 |
符合資格者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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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優異獎學金 |
日間部註冊組 |
符合資格者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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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輔導課程之 生活補助金 |
輔導課程主辦單位 |
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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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優異獎學金 |
課外活動指導組 |
依照本校學生競賽 獎勵實施要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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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輔導 |
證照報名費補助 |
技能檢定中心 |
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 |
證照獎勵金 |
技能檢定中心 |
依照本校學生證照 獎勵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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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規劃與輔導 |
海外就業力提升獎助金 |
國際處 生活輔導組 |
依規定參加甄選, 獲選後補助活動費用 |
領導力培力獎助金 |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指導組 |
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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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就業力提升獎助金 |
實習就業輔導中心 |
依規定完成申請程序 |
(一)教科書補助
凡具備適用對象資格者,依據規定參與本校教師提供的「學科諮詢輔導機制」、學伴間的「同儕輔導」、各系的「自學中心」活動,並於系統登入後撰寫輔導內容,經審核合格者每學期可獲教科書補助900元,於每年6月及12月,由學校彙整名單,奉校長核可後撥入獲補助學生銀行帳戶,或由學生至出納組領取。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810 教學發展處
(二)成績進步獎學金
1.本年度共計核發200名,得獎者每位可獲新臺幣6,000元整,各學制名額分配原則依當學期符合適用對象資格者之比例計算。
2.成績進步獎學金核發原則:依各學制符合資格學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減「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數值由大至小排序。若學生之進步成績相同時,以該學期修讀學分數較多者為優先,若又相同者,則以操行成績高低決定之。
3.領獎資格:凡已畢業、退學、休學或轉學學生,概不發給本獎學金。但轉學本校不同學制或不同系科者仍具受獎資格。
4.由學校彙整名單奉校長核可後撥入獲獎學生銀行帳戶,或學生至出納組領取。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205註冊組 或 分機1245進修部註冊組
(三)成績優異獎學金
1.本年度共計核發300名,得獎者每位可獲新臺幣8,000元整,各學制名額分配原則依當學期符合適用對象資格者之比例計算。
2.成績優異獎學金核發原則:各學制符合資格學生當學期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由高至低排序,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優異核發150名、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優異核發150名。若學生之學業成績相同時,以該學期修讀學分數較多者為優先,若又相同者,則以操行成績高低決定之。
3.領獎資格:凡已畢業、退學、休學或轉學學生,概不發給本獎學金。但轉學本校不同學制或不同系科者仍具受獎資格。
4.款項於校長核可後撥入獲獎學生銀行帳戶,或由學生至出納組領取。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205註冊組 或 分機1245進修部註冊組
(四)競賽優異獎學金
依據「致理科技大學學生參加學術或專業性技藝能競賽獎勵實施要點」,於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通過獲得競賽獎勵金者,如符合本計畫適用對象資格,可再獲得本計畫發放額外之競賽優異獎學金,個人組得獎者可額外再獲同額獎勵金額,團體組得獎者可額外再獲獎勵金額之50%。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214 課外活動指導組
(五)證照報名費補助
1.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111年3月7日至111年4月29日止(此階段申請報名費補助預計6月底發放)
第二階段:111年5月30日起至111年7月29止(此階段申請報名費補助預計8月底發放)
第三階段: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此階段申請報名費補助預計12月初發放)
※三階段申請之證照生效日期需為「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於此生效日期外之證照無法申請報名費補助,已於110年申請過之證照報名費不得再次申請
2.檢附資料項目(缺一不可):
- 申請表(如附件),請先至生輔組(日間部)/總務組(進修部)核章。
-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申請學期之註冊章)。
- 報名費收據「正本」,如報名費正本收據已遺失,請申請人向原考試單位開立繳費證明或出示「當次」報考之公告官方簡章公告。
- 證照影本(正、反面)不需黏貼+證照正本(正本由本中心驗畢後退還)
- 提供至總務處出納組填寫金融帳號之截圖。
3.注意事項:
- 已接受其他計畫補助報名費者,均不得再次申請。
- 若課程與證照費用無法區分時,不得申請證照報名費補助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522技檢中心
(六)證照獎勵金
依照本校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辦理,符合本計畫適用對象資格者依規定完成本校證照獎勵申請程序,辦法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https://tc100.chihlee.edu.tw/var/file/10/1010/img/15/200737115.pdf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522技檢中心
(七)參加輔導課程之生活補助金
符合本計畫適用對象資格者參與本校主辦或協辦之相關輔導課程,依授課時數每參與1小時核發168元整,核計標準依主辦單位提供之簽到紀錄為主。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522技檢中心或2378語言中心或1810學務處
(八)海外就業力提升獎助金
因應疫情影響,在無法辦理海外遊學團的狀況下,本校擬以辦理寶島遊學團(線上或實體課程)替代之,依規定完成英語前/後測、相關心得報告及成果發表者,可獲活動費用全額補助及全勤績優獎學金,甄選辦法另訂之。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810學務處 或 分機1315國際處
(九)領導力培力獎助金
符合適用對象者,凡參與高教深耕計畫相關領導力活動、學務處辦理之領導知能研習、幹部講習與訓練等培養其相關領導能力輔導活動,於活動結束後撰寫領導力培力心得及自我評估問卷後繳交,即可獲獎助學金1,000元整,獲獎名單由學務處彙整,簽請校長核可後核發。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214課外活動組
(十)職場就業力提升獎助金
符合適用對象者,至實習就業輔導中心完成業師駐點職涯諮商後,透由諮商協助順利至企業實習、就業或工讀者,並完成實習計畫書或就業自我評估表,可獲獎助學金6,000元,獲獎名單由實習就業輔導中心彙整,簽請校長核可後核發。
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222 實習就業輔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