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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為徵詢「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指定曲草案」之修正意見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111年6月10日藝演字第1110001793號函辦理。
二、 檢附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草案-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各1份(如附件),上開曲目係由命題委員出題及經電腦亂數選定,為臻周延及完備,預告期間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惟上開曲目,除有明顯不宜、無法購得或其他窒礙難行情形外,將以不換曲、不增曲為原則。
三、 指定曲草案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11年7月6日前,以電子郵件逕寄至音樂比賽專屬信箱nscmusicarte@gmail.com。
四、 另定案版本之指定曲,預計111年7月中旬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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