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宣導「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690號函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號函發布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二、 因應教育部111年4月12日發布「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增列「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校內有確診案例(含學生及教職員工),但全校未暫停實體課程,且參賽團隊全體團員未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之參賽隊伍,需檢附24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始得參賽。
三、 檢附「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1份(如附件)。
二、 因應教育部111年4月12日發布「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增列「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校內有確診案例(含學生及教職員工),但全校未暫停實體課程,且參賽團隊全體團員未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之參賽隊伍,需檢附24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始得參賽。
三、 檢附「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Q&A」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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