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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及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一、 依據本部青年發展署111年3月25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088號轉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8日衛部訓字第1111360584號辦理。
二、 檢附青年署來函、衛福部原函、「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修正規定及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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