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11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公假派代案
一、 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11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賽程團體項目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13日止,個人項目自111年3月16日起至3月30日止;11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賽程自111年4月15日起至4月21日止;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及相關參賽人員(含領隊、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相關行政人員)一律給予公假,如為學校教師核予公假派代辦理,若逢假日得於1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
三、 旨揭賽程業已公告於全國賽網站,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參賽團隊、個人及家長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二、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賽程團體項目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13日止,個人項目自111年3月16日起至3月30日止;11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賽程自111年4月15日起至4月21日止;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及相關參賽人員(含領隊、指導老師、指揮、伴奏及相關行政人員)一律給予公假,如為學校教師核予公假派代辦理,若逢假日得於1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惟當日已支領鐘點費者除外)。
三、 旨揭賽程業已公告於全國賽網站,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參賽團隊、個人及家長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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