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函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
二、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 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本服務計畫。
三、提案申請對象
(一) 十五至三十五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三) 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四、提案內容 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十五至三十五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十二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六人(含)以上,且每一位青年以參加兩個團隊為限。
五、服務期間 每年一月至十二月。
六、申請程序
(一) 申請時間: 活動開始之日前四十五天完成線上申請為原則(一百零九年於五月一日起開放受理線上申請)。
(二)申請方式:需於截止期限內完成線上系統申請作業,網址 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三)申請應備文件:
1、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個人組成團隊與學校免備)。
2、申請案件彙整統計表 (附件 1)。
3、服務方案計畫書 (附件 2)。
4、志工名冊(附件 3)。
5、監護人同意書(附件 4,團隊成員有年齡在十八歲以下者,自行下載印出,由監護人簽章後上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