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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新北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及「新北市108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活動計畫

轉知有關「新北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及「新北市108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活動計畫,相關資訊重點概要如下:
一、新北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
(一)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08年9月17日(星期二)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逾時不受理。
   2、領隊會議:108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三和國中音樂廳舉行。
   3、團體組比賽期程: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4、個人組比賽期程:108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二)參賽資格基本規定修改:團體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A組除全為音樂班學生參賽外,若混合組隊,團隊中A組的學生不得少於該團隊成員1/3,或參加比賽之音樂班學生須達該項目主修類組人數2/3 以上。B組僅能由非音樂班學生組成,且不得報名團體項目A組。
(三)團體項目增修: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臺更換演出人員(不限身分指揮及鋼琴伴奏除外),如有違反者,更換之人數視同增加之人數,每增加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四)團體項目合唱類參賽學生組隊規定人數由15人下修至10人。
(五)行進管樂評計方式分為整體效果(佔40%)、音樂(佔30%)、視覺(佔30%)。
(六)逕行全國賽之規定修改為:如連續於106及107學年度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別A或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08學年度同類別B組決賽。另107學年度團體項目同類別A或B組決賽特優、108學年度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09學年度同類別B組決賽。
(七)遞補資格修改:
1、遞補者成績均須達80分以上。
2、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區/同類別/同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如:一區/鋼琴類/國中A組)。
3、同區無遞補者,由其他分區/同類別/同組(A、B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之。
4、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AB兩組,同類別A組加B組的總代表權數不足時,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之。
四、 新北市108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一)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08年9月17日(星期二)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逾時不受理。
2、比賽期程:108年11月20日(星期三)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另訂)。
(二)、 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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