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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108學年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計畫,歡迎老師踴躍提出申請。

108學年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歡迎學校踴躍提案。


說 明:
一、 為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下稱本條例)之人才培育,提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師生對本條例理論與實務之認知,並鼓勵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之教育與宣導工作計畫,以奠定未來發展長期專業課程之基礎。
二、 計畫執行方式,簡述如次:
   (一)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08年4月19日(星期五)止。
   (二)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三)執行期程:108年9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止。
   (四)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
   1、系列講座:每學期應含公開演講3場以上,或公開演講2場以上及討論會1場,補助經費1學年最高計新台幣(以下同)50萬元,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下學期為25萬元。
   2、密集課程:每學期辦理為期1週以上,2個月以內之課程,授課時數25小時以上,補助經費1學年最高計60萬元,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下學期為30萬元。
   3、學分課程:每學期開設一門(含)以上課程,每門課程至少 2 學分,補助經費1學年最高計108萬元,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下學期為54萬元。
   (五)結案及核銷:本計畫經費分3期撥付,撥款條件及方式如下:
   1、第1期款:計畫核定後1週內,依核定金額50%掣送領據憑撥第1期款。
   2、第2期款:於109年1月3日前,檢附期中報告、108年度經費支出明細表,併同依核定金額30%領據,憑撥第2期款。
   3、第3期款: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成果報告、經費支用明細表及各機關(單位)經費補(捐)助分攤表,併同領據核實申領第3期款,其上限為核定金額20%。
三、 各校申請補助項目不以1項為限,通過件數及核定補助經費,依計畫可行性及本會年度預算彈性調整。
四、 請申請單位至本會網站(https://www.apc.gov.tw/)下載計畫格式;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施先生,(02)8995-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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