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Logo

【課外活動組】108年1至6月音樂沙龍申請公告,歡迎學生踴躍申請!

為打造國內藝文展演平台,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舉辦音樂演出,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本處特舉辦「音樂沙龍」活動,歡迎音樂領域之專家學者踴躍申請。活動計畫如下:
  • 活動地點:本處1樓大廳舞台區(臺北市八德路3段25號1樓)。 
  • 活動內容:3人以上之室內樂編制為主(各類曲風)。
  • 演出時間:108年1至6月週日下午2點30分至4點。 
  • 申請資格(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1. 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
  2. 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
  • 申請方式及日期:請至本處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供審查之相關資料及圖片,於本(107)年10月11日下午5點前親送(週一至週五9:00~17:00)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10554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信封請註明:「申請音樂沙龍」)
  • 應繳交資料
  1. 演出規範同意書(附件一)。
  2. 音樂沙龍申請表正本一份含word檔(附件二)。
  3.  節目企劃書一份含word檔(附件三)。
  •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團體申請者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個人名義申請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演出者宣傳照片電子檔(2M以上jpg格式)。
  • 演出影音資料一份(請錄製約5分鐘長度內之影片【一首曲目】,演出者須與企劃書一致,以利評選。)(以上資料均請燒錄在光碟,第一至三項除電子檔外另提供用印之書面資料)
  • 演出經費:每一團(次)演出新台幣2萬5,000元整。
  • 審查及結果通知:凡申請之個人或團體,經本處審查通過後,將通知演出時間,並於本處網站公告。
  • 其他
  1. 請詳閱公告後提出申請,並遵守著作權法及演出相關規範辦理。若有違反,申請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獲選者於演出前將核對人員身份證明文件,須與送件企劃書一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變更演出內容及人員,請於表演30日前來函告知並經本處同意,否則將依比例扣除演出經費。惟如變更演出人員及內容可能會影響日後再次申請之資格,敬請留意。

  3. 獲選者須於表演現場提供150份之節目單供市民索取。

  4. 相關事宜請洽活動承辦人蕭惠齡小姐,電話:25775931轉342,電子郵件:tm-iwikhsiao@mail.taipei.gov.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