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本校在校生手足、校友及其親屬就讀本校獎助申請
一、本辦法所稱在校生手足、校友、校友親屬定義如下:
1.在校生手足:指本校在校生二親等內之兄弟姊妹。
2.校友:指歷年於本校各學制畢業之學生。
3.校友親屬:指前款所稱校友之三親等內直系血親。
二、申請本辦法之獎助者,須為現正就讀本校之學生(休學生除外),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1.現就讀本校各正規學制之學生,其手足新進本校就讀者。
2.校友新進本校就讀正規學制者(包含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繼續升學者)。
3.校友親屬新進本校就讀正規學制者。
三、申請人應備資料如下:
1.申請人學生證影本。
2.手足學生證影本。
3.載有申請人與相關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4.校友畢業證書影本。
5.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四、申請時間:106/10/16-106/12/25
五、申請本辦法之獎助,每一申請人以獎助一次為限。但以「在校生手足」身分申請獎助者,於該在校生在學期間,每有一位手足新進本校就讀時,即得再申請獎助一次。
六、申請人如已申請教職員工子女就學補助及教職員工就學補助(減免學雜費、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大專生弱勢助學及生活助學金不在此限),應選擇其中一項申請之,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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