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0206震災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
【0206震災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
依據:教育部105年03月17日臺教技(四)字第105003439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協助105年2月6日地震受災學生順利就學,提供相關補助措施。
二、就讀本校且具正式學籍學生,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0206震災受災學生,可逕向學校申請一學年學雜費全免及一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4學年度第2學期至105學年度第1學期):
(一)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二)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三)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卻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聯絡電話: 2257-6167轉分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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