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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1條文公布一事。

一、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12月24日原民綜字第1040102190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2條之1條文:「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三、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44期電子檔(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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