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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外活動組】嘉義市文化局辦理「2016年第廿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寄送表」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嘉義市文
化局製作畫冊,嘉義市文化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嘉義市文化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攝影類: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
網站http://www.cabcy.gov.tw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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