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2015第十四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
2015第十四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
台灣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辦法
壹、主辦單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貳、協辦單位: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參、參加對象:台灣各大學院校辯論隊、辯論性質社團、系辯論隊
肆、選手資格:
一、於台灣各大學院校註冊具有正式學籍在讀之大學部、研究所學生(須於2015年8
月前具有學生身份,休學視為不具學生身份)。
二、博士生及曾參加「海峽兩岸大學生辯論賽」三次之學生請勿報名
伍、報名方式:
一、選拔賽報名費每隊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每隊新台幣2,000元
二、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104年3月31日(金額$4,000元整)
三、報名時請準備匯款證明,拍照Email或傳真至本會
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3月31日前滙入本會帳戶
(郵政劃撥帳號:18886613,戶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收據請傳真02-8661-6601或mail cyio97984955@gmail.com 至本會)
四、參賽隊伍以校為單位,每隊五名選手,選手資料請於5月7~11日前,登錄本活動報名系統(點選我進入報名系統-請用IE瀏覽器 開啟),若於 5月11日下午17:00前,尚未登錄選手資訊完整,本會將沒收保證金。
五、報到應備物品將與賽程一同宣布。
陸、比賽日期:民國104年5月17日(星期日)
柒、比賽地點:世新大學A201教室
捌、比賽規則:如附件
玖、比賽賽程:於5月12日公佈於本會網站
拾、比賽題目:另行通知
拾壹、錄取名額:預計錄取八支正取隊伍,兩支備取隊伍
拾貳、說明事項:
(1) 若選拔賽之報名隊伍為單數,則由前一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成績最優異之台灣代表隊比賽兩次(同一持方),兩次成績取較高者。
(2) 請各校提前二十分鐘抵達比賽會場,完成報到手續。
(3) 遲到十分鐘則視為棄權,未能準時出賽之隊伍,評審委員得於綜合評分加以扣分。
(4) 比賽進行時開放非該場比賽之選手或同學進場觀賽,錄影則除本會及該場次比賽之隊伍之外,需徵得比賽隊伍之同意。
(5) 成績於5月20日佈於本會網站。
(6) 選拔賽各隊計五名參賽選手,皆視為正式選手。
(7) 若遇有對選手資格有疑義時,請具名、具文向本會提出調查申請,經查證若有不符選手資格之情事者,立即取消該校的參賽資格。
(8) 選拔賽前八名的隊伍將取得於今年七月中旬(暫訂)赴大陸參加第十四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的參賽資格,若棄權則予以禁賽一年,其名額由備取隊伍依次遞補。
(9) 獲得參加兩岸大學生辯論賽資格之隊伍,其選手除一名可以因為特殊原因更換外,必須和參加選拔賽之選手相同。
(10)同一所學校於選拔賽時可以有兩支以上之隊伍報名,但只取成績最高之隊伍獲參賽資格。
(11)若需紙本公文,請電洽本會。
(12)其餘未盡事宜另由主辦單位決定宣佈。
拾參、活動資訊:
聯絡單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聯絡人:董嘉惠 主任
聯絡電話:02-2936-7762;傳真電話:02-8661-6601
E-mail: cyio97984955@gmail.com
Web:www.cyio.org.tw
台灣代表隊選拔賽報名辦法
壹、主辦單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貳、協辦單位: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
參、參加對象:台灣各大學院校辯論隊、辯論性質社團、系辯論隊
肆、選手資格:
一、於台灣各大學院校註冊具有正式學籍在讀之大學部、研究所學生(須於2015年8
月前具有學生身份,休學視為不具學生身份)。
二、博士生及曾參加「海峽兩岸大學生辯論賽」三次之學生請勿報名
伍、報名方式:
一、選拔賽報名費每隊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每隊新台幣2,000元
二、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104年3月31日(金額$4,000元整)
三、報名時請準備匯款證明,拍照Email或傳真至本會
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3月31日前滙入本會帳戶
(郵政劃撥帳號:18886613,戶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收據請傳真02-8661-6601或mail cyio97984955@gmail.com 至本會)
四、參賽隊伍以校為單位,每隊五名選手,選手資料請於5月7~11日前,登錄本活動報名系統(點選我進入報名系統-請用IE瀏覽器 開啟),若於 5月11日下午17:00前,尚未登錄選手資訊完整,本會將沒收保證金。
五、報到應備物品將與賽程一同宣布。
陸、比賽日期:民國104年5月17日(星期日)
柒、比賽地點:世新大學A201教室
捌、比賽規則:如附件
玖、比賽賽程:於5月12日公佈於本會網站
拾、比賽題目:另行通知
拾壹、錄取名額:預計錄取八支正取隊伍,兩支備取隊伍
拾貳、說明事項:
(1) 若選拔賽之報名隊伍為單數,則由前一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成績最優異之台灣代表隊比賽兩次(同一持方),兩次成績取較高者。
(2) 請各校提前二十分鐘抵達比賽會場,完成報到手續。
(3) 遲到十分鐘則視為棄權,未能準時出賽之隊伍,評審委員得於綜合評分加以扣分。
(4) 比賽進行時開放非該場比賽之選手或同學進場觀賽,錄影則除本會及該場次比賽之隊伍之外,需徵得比賽隊伍之同意。
(5) 成績於5月20日佈於本會網站。
(6) 選拔賽各隊計五名參賽選手,皆視為正式選手。
(7) 若遇有對選手資格有疑義時,請具名、具文向本會提出調查申請,經查證若有不符選手資格之情事者,立即取消該校的參賽資格。
(8) 選拔賽前八名的隊伍將取得於今年七月中旬(暫訂)赴大陸參加第十四屆兩岸大學生辯論賽的參賽資格,若棄權則予以禁賽一年,其名額由備取隊伍依次遞補。
(9) 獲得參加兩岸大學生辯論賽資格之隊伍,其選手除一名可以因為特殊原因更換外,必須和參加選拔賽之選手相同。
(10)同一所學校於選拔賽時可以有兩支以上之隊伍報名,但只取成績最高之隊伍獲參賽資格。
(11)若需紙本公文,請電洽本會。
(12)其餘未盡事宜另由主辦單位決定宣佈。
拾參、活動資訊:
聯絡單位:中華青年交流協會
聯絡人:董嘉惠 主任
聯絡電話:02-2936-7762;傳真電話:02-8661-6601
E-mail: cyio97984955@gmail.com
Web:www.cyi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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