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中心】10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10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1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3年9月10日起至103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3年9月10日起至103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若有意申請此計畫,請於103年9月3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繳交給資源教室黃筱喬老師,聯絡電話:(02)2257-6167分機1385
